热线电话:0531-86915522
新闻动态
新闻动态

News

您所在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
济南诺斯机械有限公司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电机生产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告

更新日期:2018-09-14 浏览次数:

一、项目概况

建设项目名称

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电机生产搬迁项目

建设单位

济南诺斯机械有限公司

建设项目主管部门

——

建设项目性质

新建R      技改□     改扩建□     迁建

建设地点

济南市经十东路33558号(成大集团工业园内)

建设内容

租赁生产车间一座,配套车床等加工设备

环评批复时间

20182

建设项目开工时间

201512

投产时间

201512

现场监测时间

2018731日、81

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

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

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

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

环保设施设计单位

——

环保设施施工单位

——

投资总概算

100万元

环保投资概算

5.2万元

比例

5.2%

实际总投资

100万元

实际环保投资

5.2万元

比例

5.2%

验收监测依据

1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(2017.07);

2、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《关于发布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 污染影响类》的公告》(2018.05.15);

3、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〔20174号《关于发布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公告》(2017.11.20);

4、环境保护部环发[2012]77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》(2012.07);

5、环境保护部环发[2012]98号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》(2012.08

6《南诺斯机械有限公司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电机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(2017.06);

7、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对《济南诺斯机械有限公司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电机生产搬迁项目》的审批意见(济历环报告表[2018]29号)(2018.02)。

验收判定标准

标号、级别

1、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,废气执行标准见表1-1

1-1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限值 (浓度:mg/m3

项目

最高允许排放浓度

执行标准

颗粒物

1.0
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

2、厂界噪声:厂界噪声执行GB 12348-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。厂界噪声标准限值见表1-2

1-2 厂界噪声标准限值

类别

昼间

GB12348-2008  2

60 dB(A)

验收监测方法标准

标号、级别

1、废气项目检测方法见下表1-3

1-3   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
监测项目

分析方法

分析方法来源

检出限

(mg/m3)

分析仪器

颗粒物(无组织)

重量法

GB/T 15432-1995

0.001

ME204E电子天平

2、噪声监测分析方法依据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噪声监测要求执行。具体方法见表1-4

1-4 噪声监测分析方法

项目名称

监测方法

检出限

厂界噪声

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

--


二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

项目

环评批复要求

实际落实情况

项目

工程内容

济南诺斯机械有限公司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电机生产搬迁项目,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33558号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5.2万元,占地面积1647.05平方米,主要生产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微型电机。该项目实行白班工作制,年工作天数300天。

济南诺斯机械有限公司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电机生产搬迁项目,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33558号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5.2万元,占地面积1647.05平方米,主要生产切割、焊接工具设备及微型电机。该项目实行白班工作制,年工作天数300天。

废水

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,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,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,不外排。

加强项目化粪池防渗漏措施。严禁废水外排,严禁利用渗井、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、坑塘排放、输送或者存贮污水。

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,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做好防渗漏措施的化粪池,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,不外排。

废气

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。焊接废气通过收集和处理效率均为90%的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和安装换气通风扇,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。

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值为0.340 mg/m3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。

噪声

项目噪声主要是车床、钻床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。生产设备安置于厂房内,通过设备减振、厂房隔声等措施来削减生产噪声。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,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2类标准要求。一旦发生噪声扰民,立即停业整顿。

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6.4~58.7dB(A)之间,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2类标准要求。

固废

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包装桶由厂家回收,废包装物由物质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。废含油抹布、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。

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包装桶由厂家回收,废包装物由物质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,废机油委托济南天章润滑油脂厂处置。废含油抹布、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。

卫生防护距离

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,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小区、村庄、学校、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。

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,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小区、村庄、学校、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。

其他

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,严防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建设使用的规定,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。

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工艺或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。

该项目为临时选址,待城市规划实施到该区域时,该项目应服从规划,进行迁址;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变更,按照新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要求执行。

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,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
正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。


三、“三同时验收登记表”

四、验收组成员签字


五、验收意见

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,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,技术资料基本齐全,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,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,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,验收合格,同意通过验收。

按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经主管环保部门验收后,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。